佛山进出口代理转关有哪些流程? 进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 物转关手续前,先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第二步:收货人或代理人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 2、《*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提货单。 (二)直转 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三)中转 由运输工具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以 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出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 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 海关监管场所前,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 第二步: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并在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持以下单证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二) 直转 第一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 第二步: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第三步:同提前报关方式。 (三) 中转 第一步: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第二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1、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第三步: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服务:进出口代理、自营进出口、特色服务、仓储、收付外汇、报关、报检、进出口相关的证件、批文、许可证、退税等一站式服务。